第三十一章 回归常识-《东京大律师:开局律所破产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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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book chapter list     整个会议室似乎还没反应过来对面席位的那位男律师说了什么。

    方才,自滨野指出宫川所援引的《市政采购监督法实施条例》不能溯及既往之后,会议室里的几乎所有人都觉得市政厅将稳操胜券。

    然而,听到对方问题的滨野,却愣了一下。

    法律不能溯及既往。

    但是,法律的解释却是有可能溯及既往的。

    滨野是一位经验非常丰富的大律师。他刚才甚至都没有仔细倾听对方那位男律师的发言。但仅仅只是捕捉到两个关键词,滨野立刻就发现,对方已经在自己的论证中,撕开了一个极大的口子。

    然而,滨野还没反应过来,那位男律师就继续开口道:

    “《市政采购监督法实施条例》中关于财政资金的定义,并非新的规定。而是对《市政采购监督法》中的概念进行解释。在原法律中,并无对财政资金的解释。而实施条例则将财政性资金解释作纳入预算的资金。也即,凡是处于预算案中的资金,不区分自有还是拨款,都属于财政资金。”

    “这是对原有的法律概念作出解释,而非增加新的规定。对方律师所说的溯及既往并不成立。适用《市政采购监督法实施条例》中财政资金的定义并无问题。”

    北原的语速很慢。

    以至于刚才还没反应过来的人,都听清楚了他的观点。

    这位律师做了一个极其精细的区分

    在法律和法律的解释作出了区别。

    通过指出这两者的不同,竟然在刹那之间将对方的立论依据连根拔起。

    不少市政厅要员的目光,此时才留意起对面那位男律师。许多要员都极其精通法律的技术官僚。当他们看见对方的律师居然能做出这种精细的区分时,不由得也暗吃了一惊。

    尤其是对方如此年轻的面孔。

    这位叫做北原的律师。

    滨野的阵脚并没有打乱。他看着北原。对面这位男律师的确抓到了一个点。不错,这的确精彩。但这个点并不足以致命。

    法律的解释究竟能否溯及既往其实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。

    要想以此来立论,还远远不够!

    “北原律师。”滨野第一次念出面前这位年轻男子的姓氏,“先姑且不说关于这个定义是法律,还是法律解释的问题。”

    “单说法律解释。法院对法律解释,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溯及既往。这是法律界的共识。但是,你们所援引的实施条例,却是立法机关对法律的解释。立法机关对法律的解释,并不能够溯及既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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